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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经委行政班子廉政承诺
主任 刘联山
二○○八年四月七日
我本人并代表行政班子,作如下承诺:
一是坚决拒收现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。凡是给委领导班子成员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贵重物品的,一概拒收,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,并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送钱送物的人。
二是坚决制止跑官要官。市经委领导班子成员坚决不跑官要官。凡是向委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,要严肃批评教育,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在案,对买官卖官的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三是绝不以权谋私。委领导决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要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,凡是打着领导或其家属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,各科室、各部门要一概拒绝,同时告诉领导本人和纪检监察部门。
四是坚决依纪依法办事。委领导带头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,决不越权,更不能滥用私权,并自觉接受监督。委领导不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采购工作,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恪尽职守,敢抓敢管,作好表率,抓好班子,带好队伍,自觉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,切实搞好经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
请全委干部职工监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