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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
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研究拟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;负责工业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。


  (二)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道路,负责全市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;研究拟定全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工业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;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经济中、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
  (三)组织拟定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。


  (四)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,监测、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,建立健全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;研究拟定全市中、近期经济运行目标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。


  (五)研究制订机械、冶金、化工、轻工、纺织、建材、有色金属、煤炭、电力、医药、饮料、食品、黄金、盐业、包装等行业规划,实施行业管理;参与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、能源工业的产业政策;协调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、信贷、税收等方面的问题。


  (六)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,协调全市技术改造推进工作;拟定全市技术改造投资中、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,并组织实施;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、审批、核准、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;拟定并发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,提出鼓励技术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;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监督。


  (七)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、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;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、技术引进、重大设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;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;协调技术改造、技术创新所需的信贷资金;指导和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
  (八)负责工业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;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;综合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。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,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。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。


  (九)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,研究拟定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和产品促销政策,提高全市工业品市场占有率;拟定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;协调、国际间、区域间、市际间工业经济交流、合作;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,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投向,指导工业企业扩大工业品自营出口;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;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、跨行业合作与重组。


  (十)负责电力、煤炭、成品油、天然气大呢感重要物资综合调控、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,管理市药品储备;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。


  (十一)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,负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审核和设立后的监管工作;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;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。


  (十二)负责管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。


  (十三)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、人事工作;指导经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、纪检监察工作。


  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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